在上个公司离职,好几年了

2024-05-07

1. 在上个公司离职,好几年了

法律分析:在一家公司做了好几年了,现在已离开,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你出具离职证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个公司离职,好几年了

2. 在一家公司干几年离职比较好?

主动辞职什么福利都没有,单位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我在公司干了有8年了

合法辞退的,另行求职;违法辞退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公司干了有8年了

4. 在一家公司干了五年,现在突然要我离职,是什么情况?

领导在大家面前对我无故发脾气
我跟领导汇报项目进度,并准备了汇报材料,他看了几眼说,你是不是脑子傻掉了,项目都不会干了,准备的材料不是一个成熟项目经理的应有的水平,我是硬着头皮跟他汇报完整体项目进度,然而提出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他突然来了一句,遇到这种问题自己解决,我要你是干什么的,这点事都处理不好,这种问题不要来找我!我当时恨不得给他怼回去!我是来工作的,又不是来受气的!事实上,有一次会议中,我确实给他怼回去了,他当时脸色很难看,这件事也间接导致我最后的离职!

那天我的心情都特别糟糕,反过来想想,难道领导对我有意见?还是我真的有问题?经过不断地自我反省,我不断找理由说服自己,我确实做的不够好,没有达到领导对我的要求!我花了一个周末的时间,把项目计划重新做了,并跟领导重新汇报了一下,这次领导没有提反对意见。

领导画大饼,不兑现承诺
我跟我们领导一起共事有7年时间了,我刚来时,他是项目经理,我是工程师,后来由于组织架构调整,以及由于我们领导出色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上面大领导的赏识,把他提拔为部门领导,没过多久他把我提拔为项目经理,内心非常感谢他,所以我更加努力地工作,所有急事和难事,我都先抗下来,为此他把我推荐为公司级专家,然而到年底职位评定时,他私底下跟我说,我的项目分很高,然而实际职位薪资没有涨多少,我去找他,他说是人力资源调整的。

5. 公司为什么要求我两年内不能离职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司要求我两年内不能离职因为,1. 劳动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尽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服务期劳动报酬。. 如要离职,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赔偿事宜。 因此,你的问题是,你是否需要证明是否有实际的培训,是否支付了培训费用。如果这两家公司真的没有,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这对你有利。但如果他们能提供证据,而你又没有其他可反驳的事实证据,那对你就不利了。很可能你必须补偿他们。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您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30天书面通知义务。30天期满,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 你提前一周申请辞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公司批准了你的辞职申请,但并不意味着提前一周接受你的申请。因此,公司扣除你的工资(应该是在你工作期间支付的)是没有不妥的。 你甚至不知道你和公司签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解决。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一年的试用期明显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在你工作的一年里,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等。【摘要】
公司为什么要求我两年内不能离职【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司要求我两年内不能离职因为,1. 劳动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尽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服务期劳动报酬。. 如要离职,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赔偿事宜。 因此,你的问题是,你是否需要证明是否有实际的培训,是否支付了培训费用。如果这两家公司真的没有,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这对你有利。但如果他们能提供证据,而你又没有其他可反驳的事实证据,那对你就不利了。很可能你必须补偿他们。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您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30天书面通知义务。30天期满,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 你提前一周申请辞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公司批准了你的辞职申请,但并不意味着提前一周接受你的申请。因此,公司扣除你的工资(应该是在你工作期间支付的)是没有不妥的。 你甚至不知道你和公司签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解决。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一年的试用期明显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在你工作的一年里,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回答】

公司为什么要求我两年内不能离职

6.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了,现在离职了。

离职后
(1)原单位报停为你缴纳社保费,办理增减缴费表(手续),现在是网上申报。
(2)以个人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材料是: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到当地税收社保窗口办理,也可以网上申请。
1.首先是最后一家企业给你办理停缴手续,同时单位也给你出具离职证明。
2.然后你拿着离职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封存和转移手续,出具加盖社保章的单据。
3.你拿着加盖社保局章的转移单据以后,回到你所需要交纳的省市,如果有单位接纳最好,如果没有单位接纳你找一家缴存社保的挂靠,委托他们帮你办理续接手续就可以。当然,这里边需要一定的手续费用,费用的多少是根据当地各社保代办机构收费标准来定。
单位会在系统上将你的关系转移出来,并带好你的相关文件到社保局盖章封存,之后会讲养老保险手册交给员工本人,最后一页会有人事和社保中心的盖章。
你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手册上的记录了解你在该公司的缴纳情况,然后,你带着你自己的相关资料到你最后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缴纳社保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在公司上班八年辞职有工资吗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补偿按照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八年支付八个月的工资。
一、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规定如下:
一是若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会有补偿。
二是双方协商一致辞职的,则按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三是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的,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公司急辞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急辞员工要看辞退理由。1、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是没有补偿金的。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3、其他理由辞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
三、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有多少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上班八年辞职有工资吗

8. 在一家公司干了八年,现辞职划算吗

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干了八年,其辞职是不划算的,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下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